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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辉知队 | 凤铝系列维权案:奥美特公司、韩某商标侵权案

2023-07-26

案件经过

10年来,原告不断在河南、安徽、河北周边市场调查中发现有销售香港凤铝铝型材。原告代理人及河南柘城、扶沟县、滑县监督管理局人员于2017年9月对被告扶沟县新大宇不锈钢铝材、韩飞的店铺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标记有香港铝型材3-4吨,现场查获销售账本;被告扶沟县新大宇不锈钢铝材在门店店招上大幅宣传自己为香港凤铝铝材,在其经营场所门头。上分别突出使用与第1561842号的“凤铝FLENLU”、第7086188号注册商标相同的“凤铝”文字与构成对上述商标的商标性使用。该商标性使用行为会使相关公众对销售商的身份产生误认,误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授权经销商或其它关联关系,从而不适当地利用了积累在商标之上的商业信誉,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原告的不懈努力,最终查清了被告奥美特公司位于河南滑县四间房河南奥美特铝业是生产基地,在厂房里发现堆积如山的侵权贴膜,半成品、成品及生产流水线(喷涂),并确定被告奥美特公司系被告扶沟县新大字不锈钢铝材、韩飞的供应商,并向河南省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已经现场查封,目前行政处罚案件已经处理完毕。

审说法

一审法院认为,奥美特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香港凤铝铝材”标识中前面的“香港”二字为地名,“凤铝”两字与凤铝公司注册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凤铝”文字相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经凤铝公司许可,奥美特公司在其生产的相同商品铝型材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标识“香港凤铝铝材”,并对外销售,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其商品来源于上述注册商标的混淆或误认,因此,其生产、销售行为构成对凤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样,新大宇铝材和韩飞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以及新大宇铝材在店招上使用“香港凤铝铝材”字样的行为,也构成了对凤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针对被告辩称其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是受香港凤铝的委托,一审法院指出,香港凤铝股东董事王殿庆系奥美特公司股东,由于“凤铝”系列商标在铝型材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王殿庆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凤铝”品牌的知名度,仍以“凤铝”为字号到香港注册公司,奥美特公司明知“凤铝”品牌的知名度,为追求公司效益,接受香港凤铝委托,加工生产‘香港凤铝铝材’,其行为明显有意误导相关公众产生其产品来源于上述注册商标的混淆或误认,其行为构成对凤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审观点

二审法院充分肯定一审判决。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回应道,商标经核准注册后,注册商标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法律保护,而不仅仅限于实际消费的群体范围,因此奥美特公司上诉称其消费的群体不同,没有给凤铝公司造成损失,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亦不能成立。韩飞作为铝型材的销售商,自2013年起即开始专门从事铝型材销售业务,其应具备识别商品及商标真伪的能力,但其在进货时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侵犯凤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韩飞已经被柘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过行政处罚,但韩飞作为民事侵权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并不能以此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奥美特公司、韩飞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由辉知队马式辉律师、刘哲律师代理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编辑 | 辉知队

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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